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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录取工作
划线办法
1.按照不同录取批次高校对生源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规定。
2.根据不同录取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划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划线办法另定。
3.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6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四、志愿填报
1.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绩、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2.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志的必要条件:
填报普通类志愿必修测试科目各科成绩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3门。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合格。
3.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普通类本科专业志愿的必要条件:
必修测试科目均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视为C级)及其以上,选修测试科目均达到B级及其以上。
五、投档办法
1.依据各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体育、艺术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六、录取办法
1.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办法,依据考分、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院校,可以依据语数外3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面试成绩,自主录取。
3.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4.部分专科院校经批准,可以依据考生语数外3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试行注册入学。
5.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要求,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录取新生。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