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数学教育研究2007―2009年度课题指南(初中)
为适应初中数学教育发展需要,形成和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数学教育理念的专家型骨干教师队伍,提升全国初中数学的教育和研究水平,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为了规范有关的工作,特制定本《数学教育研究2007―2009年度课题指南(初中)》如下:
一、课题申报
1. 所有参与《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教材实验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地市、区县、学校,以及各界关心新世纪数学教材建设与实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申报课题。
2. 申报课题应由个人(学校、教研室等 )填写申报表,教育部北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数学课程工作室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审议,对审议通过的课题颁发“课题立项通知书”,同时根据审议情况给予部分立项课题一定的经费支持。
3.数学教育研究2007―2009年度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底。
二、 课题管理
1. 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依托新世纪初中数学教科书编委会的学术力量建立“数学教育课题研究指导组(初中)”,负责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管理。
2.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指导组采取中期评估方式对课题研究实行过程管理。中期评估可采用现场考察形式进行,也可通过将同类课题集中,以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
3. 课题立项单位和个人在课题研究结束并取得预期成果时,可以提出结题鉴定申请,由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数学课程工作室聘请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结题评审。结题评审可采用现场考察形式进行,也可在书面审核的基础上,将同类课题集中以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对专家评审通过的课题颁发“课题结题鉴定书”。
4.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将为课题立项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如免费赠送杂志资料、举办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免费专项培训、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聘请专家进行现场课题评审和指导等。
5.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一般每两年一次表彰课题研究先进集体、教师(教研员)或其它相关研究成果(论文、案例、专著等),对特别突出者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 课题立项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课题立项单位不必交纳立项费、鉴定费等各种管理费用。
2. 立项课题获得的具有一定实际或理论价值的文字、视频、课件等成果,可以经由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或者新世纪初中数学教科书编委会,通过结集出版、教科书及教师用书选用、光盘发行、中国数学课程等网上刊登、向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学术机构推荐等多种形式得到推广。
3. 立项课题的承担单位(个人)应创造课题研究必备的硬件条件和软环境氛围,支持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研究必要的培训、会议和一些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完善课题实验过程的调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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