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检索
 请直接键入关键字查找:
 
 
 相关文章
刘兼推荐:新课程改革需要“…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数学课程网 >> 杂志摘读 >> 报刊导读 >> 文章正文
刘兼推荐:中国课改:挑战与反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3/15/2007

钟启泉:中国课改:挑战与反思

 

一、   危机引发改革,改革产生困惑

 

    “危机引发改革,改革产生困惑。”这是诸多国家发展的通则。课程改革也是同样,它不是某些人的心血来潮,。是危机引发了改革:因为存在课程危机,我们才策划改革。“应试教育”使得我们的课堂异化、学校异化、人格异化,说得彻底一点,教育的使命和魅力荡然无存。奴役学生、摧残人才的“应试教育”同当今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应当寿终正寝了。一方面,教育改革特别是课程改革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在改革实践中又产生了许多困惑:从观念到体制、机制都不能适应,课程改革面临重重困难。不过,应当说,许多矛盾和困惑并不是由新课程本身所产生的,它不过是催化旧体制、旧机制的问题浮出水面而已。在我看来,特别是下面三个瓶颈导致了当前课程改革的种种困惑,需要抓紧解决。

 

    第一个瓶颈,高考制度滞后。尽管教育部已经明确了大体的改革方向——“下放、多样、扩大大学自主招生权”,但至今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研究班子来具体地落实这些原则;尽管我们有一些考试院之类的机构,但它们的着力点好像不在于研究,而是行使职能,严格地说,是一种职能机构,谈不上研究机构。中国的教育人口极其庞大,加上“应试教育”积重难返,如果缺乏指导性的、具体的操作规程的研究,那么,学科教学改革和综合实践活动难以推进,普通高中的课程改革可能崩溃。而高中课改一旦崩溃,会影响到初中、小学,导致应试教育全面复辟。

 

    第二个瓶颈,教育立法滞后。《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制不到位。比如,义务教育是一种免费的、强迫的教育。义务教育的要件是如下四个义务:(1)就学义务——监护者(家长)送子女人学的义务。(2)办学义务——国家或者地方公共团体设置学校的义务。(3)就学保障义务——义务教育免费。对由于经济缘由而就学困难的学龄子女的保护者,地方公共团体必须给以必要的补助——奖学义务。(4)规避义务一限制学龄子女劳动的学龄子女雇用者的避止义务。[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分种族、信条、性别、社会身份、经济地位,以所有儿童为对象,实行“强迫的”、“免费的”教育。我们不能否定这样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政府的教育投入不足,是造成教育乱收费的根源。现行的所谓“义务教育”实践水分太大。因此,修订《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过,这种修订需要有一个公众讨论、教育学术界通力合作的过程。

 

    第三个瓶颈,教师研究滞后。在新课程度实施中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教师即课程”。但要把这个口号化成每一个教师专业成长的实践,需要改变教师被研究的状态。近20多年来的国际教师研究经历了一连串的进展:教师技能研究——教师思维研究——教师知识研究——教师“反思性教学”研究。[2]“作为研究者的教师”是当今国际教育界新出现的一个热潮,越来越多的教育学者和一线中小学教师以各种形式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包括“教育叙事”、“教学研究”、“行动研究”,等等。我国缺乏教师研究的积累,如何帮助教师转换角色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课题。

面对种种观念的障碍和包括评价制度、问责制度、中介性监管机制在内的制度建设的缺失,假如缺乏强有力的跟进措施,那么,这次课程改革可能虎头蛇尾,而作为改革对象的应试教育可能愈演愈烈。现在我们的中小学每日每时围着应试教育转,学生每日每时从教科书到教科书,身心发展堪忧。原本应当是“文化殿堂”的学校被异化为“文化沙漠”。应当说,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有目共睹的,改革的大方向不容逆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既是一种政府行为,更是一种专业行为,需要寻求整体推进课程改革的合理的、适度的步伐。在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新旧教育观念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改革与反改革的声浪,恐怕会持续改革的全过程。我们需要清晰地向整个社会传递这样的信息:素质教育是既定方针,不可动摇。课程改革要进行到底,倒退没有出路。

[1] [2] [3] [4] 下一页

【字体: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我来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姓名:    Email: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