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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学活动过程
作为新课程的一个具体目标,学生的数学活动过程始终是课程、教学及其评价所应当关注的对象。相比其他两个方面而言,评价对此所赋予的关注显然是不够的。课程设置中明确提出了“过程性目标”,教材里也设计了很多活动素材、机会,许多教学活动中也都有具体的步骤与此相对应,当前比较缺乏的就是在评价中,特别是数学学业考试中如何有效体现对“数学活动过程”的关注。《指导》明确指出,对学生“数学活动过程”的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数学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思维方式、思维水平,对活动对象、相关知识与方法的理解深度;从事探究、证明等活动的意识、能力和信心等。能否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类比等活动获得数学猜想,并寻求证明猜想的合理性;能否使用恰当的数学语言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数学思考过程。
可以看出,上述评价角度或指标主要包括两类:
● 学生在从事数学活动过程中的行为特征——这一类指标主要
关注学生行为(思维方面)的合理性、多样性、独特性等;
● 学生对于活动对象的认识情况——这一类指标主要关注学生
的认识水平,如对客体的认识深度、广度,对所应用的数学知识、技能、方法的理解程度、熟练程度等;
三、考试形式
鉴于数学学科内容所具有的基本特征——知识与方法的表现形态等,《标准》对学生从事数学学习活动的基本要求——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方法、形成一定的能力、能够应用数学解决相应的问题、在认知水平和情感态度等方面获得一定的发展、等等,我们认为,就目前的条件和数学测量的研究成果而言,数学学业考试的基本形式应当是书面闭卷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数学学业考试应当考查学生在数学学习诸多方面的发展情况,因此考试的时间不宜过短,否则无法使学生能够比较充分地表达自己从事数学活动的基本过程,自然也就不能够对此做较为真实的评价;而另一方面,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征,数学学业考试的时间也不宜过长,否则学生很有可能因思维疲劳而不能真实地表现自己的数学活动水平,自然也就无法达到客观地、准确地评价学生的数学学习状况的目的。
应该指出的是,书面闭卷考试在比较适用于考查学生对数学知识、技能和基本方法掌握情况的同时,在对学生的“数学活动过程”情况、“数学思考”水平和特征、“解决问题能力”等内容方面的考查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例如,由于考试时间较短、考试场地局限,无法考查学生应用数学解决问题的全过程;由于考试过程中的不可交流性、无法准确而全面地考查学生的数学活动过程、数学思考特点,等等。有鉴于此,我们鼓励广大数学教师和数学教育测量的研究者对数学学习的评价方式做进一步的探索,希望能够有其他更有效的考试形式出现,与书面闭卷考试一道,共同测量学生的数学学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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